党风廉政常识性知识
1、党风廉政建设的“两个责任”:
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
2、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:
指的是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,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3、党的六大纪律:
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
4、四个意识:
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。
5、党员廉洁自律规范:
(1)坚持公私分明,先公后私,克己奉公;(2)坚持崇廉拒腐,清白做人,干净做事;(3)坚持尚俭戒奢,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;(4)坚持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甘于奉献。
6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:
(1)廉洁从政,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;(2)廉洁用权,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;(3)廉洁修身,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;(4)廉洁齐家,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。
7、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:
(1)警告;(2)严重警告;(3)撤销党内职务;(4)留党察看;(5)开除党籍。
8、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:
(1)改组;(2)解散。
9、政纪处分种类:
(1)警告;(2)记过;(3)记大过;(4)降级;(5)撤职;(6)开除。
10、组织处理措施:
(1)调离岗位;(2)引咎辞职;(3)责令辞职;(4)免职;(5)降职。
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对涉嫌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,进行岗位、职务变动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。
11、民主集中制:
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。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,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。
12、三重一大:
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使用
13、三会一课:
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,按期上好党课。
14、有关党内法规的制定或修订情况:
(1)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1956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,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,2017年10月24日通过;
(2)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;
(3)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,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;
(4)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2016年1月1日起施行;
(5)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2015年10月18日印发,2018年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公布,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;
(6)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,中共中央2019年9月4日修订发布;
(7)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,2015年8月3日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布,2017年7月1日修订印发;
(8)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,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,2019年1月1日修订后《规则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,《规则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15、纪委的任务和职责:
任务: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,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。
职责:监督、执纪、问责
16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:
让“红红脸、出出汗”成为常态;党纪轻处分、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;党纪重处分、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;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。
17、线索处置方式:
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暂存待查、予以了结。